东莞市众爱公益服务中心服务政策宣传机制
一、宣传主体
《东莞市众爱公益服务中心服务政策》(以下简称服务政策)的宣传主体主要包括众爱机构行政管理层及各个部门、督导团队、中心负责人及组长团队。
二、宣传对象
服务政策的宣传对象与政策编制的适用范围相对应,为东莞市众爱公益服务中心全体社工、用人单位及社会大众。
三、宣传方式
服务政策的宣传方式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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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爱组织及举办的各类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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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爱各层级管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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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爱督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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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爱社工社区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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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爱网站、宣传单页、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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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拜访。
四、宣传要求
(一)服务政策的宣传需切实依据服务政策内容进行,不得违反服务政策相关规定要求,切实执行服务政策要求。
(二)服务政策宣传是在众爱机构各层级管理中需要始终贯彻执行的一项工作任务。
(三)服务政策宣传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展开。
(四)在员工新入职培训中,须着重对服务政策内容宣传。
(五)在行政管理会议中,须不定期对服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反复宣讲。
(六)在督导助理会议中,要求督导助理认真执行服务政策,向同工明确机构服务宗旨,服务目标。
(七)在机构中心负责人及组长会议中,贯彻机构服务宗旨,明确各领域服务目标及方法,宣传服务政策要求。
(八)在各服务片区会议及项目会议中,负责人监督及落实服务政策要求,引导服务点同工明确服务要求。
(九)督导在执行督导服务期间,须将政策宣传作为首要任务,引导同工践行社工专业伦理价值。
(十)在众爱社工开展的社区宣传活动中都需要对众爱服务政策进行宣传,让社会大众知晓众爱服务。
(十一)在众爱网站定期根据服务政策更改作出调整及宣传。
(十二)在众爱印制的服务宣传手册、单张及海报中需始终体现服务政策内容及要求。
(十三)在拜访用人单位期间,需结合服务政策要求,向用人单位宣传众爱服务政策。